長沙交警嚴格考試培訓責任追究制度
  3年以下駕齡人員發生交通死亡事故 發證者要追責
  本報首席記者 朱春先
  “為確保駕駛人培訓、考試質量,我們建立了考試培訓質量公告制度和違規考試發證責任追究制度,設置考試工作紀律‘高壓線’。”日前,長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向媒體表示,民警違規考試發證將承擔法律責任,其中,對3年以下駕齡的駕駛人發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將倒查考試發證民警的責任。
  長沙交警還介紹了駕考項目的調整細則,對小型汽車、大中型客貨車的考試項目進行了調整,確保更多小汽車駕駛人考試合格後能夠獨立駕車上路,提高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應對複雜條件的能力。一是將科目一理論考試拆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信號、通行規則等知識,仍作為科目一;第二部分作為安全文明駕駛考試項目,在實際道路考試後進行,考核安全文明駕駛要求、複雜條件下的安全駕駛知識等,加深駕駛人對安全文明駕駛常識的理解記憶。二是對申領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的,在科目二場地駕駛技能考試中,增加模擬高速公路、雨霧天、濕滑路、緊急情況處置等考試項目,提高了考試針對性和考試難度。調整後大中型客貨車科目二考試由原來的“訓練10項、考試6項”修改為“訓練、考試均為16項”。在科目三的實際道路駕駛技能考試中,增加山區、隧道、陡坡等複雜道路考試,並明確大中型客車考試里程不少於20公里、牽引車和大型貨車不少於10公里。
  長沙交警相關負責人說,小型汽車駕駛人的考試項目調整突出了實際駕駛中的實用性,取消小型汽車樁考兩個樁位之間的移庫、通過連續障礙、單邊橋等現實生活中應用性不強的考試項目。調整後,小型汽車場地考試項目由原來的“訓練10項、考試4項”改為“訓練和考試均為5項”,即倒車入庫、坡道定點停車與起步、側方停車、曲線行駛和直角轉彎。場地考試中用標線替換現有的標桿,更加貼近實際道路場景。
  《法制周報》記者還瞭解到,從2010年至2014年,長沙交警共受理駕駛學員人數1418669人,組織考試總人數5899846人次,考試合格領證人數1016463人。2013年1月1日公安部123部令實施,根據交通安全需求對駕考內容及項目進行了調整,完善駕駛人考試制度,突出實際駕駛能力檢驗,增強考試的針對性和實用性。日前,長沙交警通過官方網絡和微博微信,徵集了部分市民和媒體到長沙交警支隊指揮中心進行參觀併到新建的第二考試中心進行科目二和科目三體驗。據介紹,目前科目一考試通過率保持在90%以上,科目二65%——70%、科目三及格率約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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