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華(化名)在市區江南某小學讀二年級,班上有個不成文規定:班裡有誰過生日,都要給全班小朋友送禮物。小華媽媽毛女士和兩個相熟的媽媽一合計,決定開車組團到義烏去採購,共計花掉8000多元。小華的班主任表示,讓同學之間送禮物的初衷是讓孩子學會分享。可禮物越送越貴,家長感嘆:太累了。(6月10日《錢江晚報》)
  小學生過生日時分享禮物給他人,如果是學生之間自願的行為,那麼可謂是既有助於增進彼此感情,又能使學生學會分享。但當這種行為被冠以教育的名義,並且還在教師的不經意引導下成了“不成為的規定”,勢必就會失去原本的教育意義。應當看到,小學生之間送禮之所以成為家長一塊心病,與教師的錯誤引導有著直接關係。
  這位班主任在有同學分享禮物時都會發短信告知家長們,併在班上強調同學們也要懂得付出。這一行為雖是以教育學生懂得感恩、學會分享為目的,但採取的方式卻適得其反。試想家長們看到老師的短信,心中肯定會對禮物的輕重形成自己的認知。等到自己孩子生日時,分享給其他同學的禮物自然不低於甚至高於先前同學送給自己的。一來二去,學生生日要送禮物成了一種“規定”,家長也因看到他人送的禮物而想法穩住面子。於是禮物越送越貴重,直至學生為此苦惱、家長也感到吃不消。
  儘管這位教師的初衷是好的,但教育過程中好心辦壞事的情境並不鮮見,教師的不妥之處正在於錯誤的把學生之間互送禮物當成教育學生懂得感恩、學分享的一種方式。從心理學的角度上說,因為教師錯誤選擇了強化某種行為的對象,所以才導致一個錯誤結果的出現。透過這件小事,折射出的是當下學校教育中的一種常態:既教師認為是對的,就教育學生要如此行事。等到最終出現負面結果,教師一句“我也是好心”就成了推卸責任的藉口。教育過程不是不准教師犯錯,只是不能讓“好心辦壞事”掩蓋了教師應當遵循的教育規律和應有的教育反思。
  對學生心理缺乏瞭解,將學校教育與社會環境相割裂,同時又缺少對教育行為的必要考慮。如果教育是在這樣的前提下進行的,出現負面效應的可能性也許會更大一些。筆者從不懷疑教師是全心全意為學生付出的,但僅僅把自己當成是一個“好老師”還不夠,因為“好老師”也可能會犯一些低級錯誤。只有真正靜下心來思考教育問題,在與學生的交流中打開自己的思維靈感,由此尋找到的教育方式,才真正符合教育真諦。
  文/王瑤  (原標題:小學生生日送禮何以成“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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